毕节地区国家税务局“星级纳税服务单位”
评定标准
1. 评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使用办税服务厅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内部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8号)、《办税服务厅服务规范手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57号)、《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的通知》(黔国税函〔2010〕46号)。
2.等级划分
2.1星级
用星的数量表示纳税服务单位的等级。星级分为三个等次,即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最低为三星级,最高为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等级越高。
2.2符号
星级以五角星为符号,用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
2.3评定时限
星级纳税服务单位评定采取每年组织年审确定其升降级的动态管理方式。
3. 评定内容
3.1.办公室负责落实税收宣传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进征纳沟通,提升部门形象;确保网站正常运行,加速网上服务平台建设;
3.2.政策法规科组织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规范部门执法行为,强化纳税人权益保障。
3.3.收入核算科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综合管理应用税收收入数据,为前台服务。
3.4. 征收管理科组织本系统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建立纳税人需求响应机制,受理纳税人投诉;对非法定的征管环节和涉税资料进行清理简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
3.5.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把纳税服务作为考核干部和干部评优选先的重要内容,发挥好内部激励机制的作用。
3.6.监察室组织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3.7.税源管理科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将服务融入管理,为纳税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创新服务手段,提供个性化服务。
3.8.稽查局规范稽查行为,提高稽查效率,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保障执法公平公正。
3.9.信息中心整合信息技术资源,搭建内部信息管税平台,加速网上办税厅建设,维护信息系统安全。
3.10.办税服务厅加强设施配置,规范功能区域、指引标识、窗口设置、服务标准、岗责体系,落实首问责任、限时办结等便民利民制度,全面推行综合服务窗口。
4.星级评定标准
4.1 设施配置(30%)
4.1.1办税服务厅机构名称统一为“XX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5分)
4.1.2税务分局办公楼顶统一竖立“中国税务”标志;外墙面进行装饰,单位名称统一为“XX国家税务局XX税务分局”。(5分)
4.1.3办税服务厅门外有庭院的,要铺贴地砖,或进行硬化、绿化处理。(5分)
4.1.4办税服务厅正中墙壁上制作“规范 便捷 高效 文明”或“聚财为国 执法为民”字样。(5分)
4.1.5办税服务厅应设立咨询服务台,咨询服务台宜采用圆弧型外观,台面高度在110厘米左右。(5分)
4.1.6办税服务厅服务台高度应在80厘米左右,不设置各类护栏。(5分)
4.1.7办税服务厅应设置办税服务区、咨询辅导区、自助办税区和等候休息区等功能区域。各服务区做到标识清晰、规范。(5分)
a.大型办税服务厅(使用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应规范设置办税服务区、咨询辅导区、自助办税区、等候休息区,设置宣传资料取阅架等。(5分)
b.中型办税服务厅(使用面积在100至200平方米之间)应规范设置办税服务区、咨询辅导区、等候休息区,可将大型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区和等候休息区两类区域的功能进行合并,满足在1个功能区域内为纳税人提供自助办税和休息等候的需求。(3分)
c.小型办税服务厅(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应规范设置办税服务区、综合服务区,可将大型办税服务厅咨询辅导区、自助办税区和等候休息区合并为1个综合服务区,满足在1个功能区域内为纳税人提供咨询辅导、自助办税和等候休息的需求。(2分)
4.1.8自助服务区应配备计算机、打印机、自助查询终端等自助服务设备,安装纳税人自助办税所需功能软件,纳税人通过自助服务设施可以自行办理纳税申报、下载涉税资料、查询信息等业务。(5分)
4.1.9办税服务厅等候休息区应配置桌、椅、饮水机,提供笔、墨、纸张等便民设施,表证单书齐全,有涉税文书填写范本。(5分)
4.1.10办税服务厅办税指南内容准确完整、税法宣传资料规范整齐,及时更新。(5)
4.1.11办税服务厅各种指示标牌至少用规范的中英文同时表示。(5分)
4.1.12办税服务厅应于醒目处明示各窗口职责、办税流程和办税示意图和公告公示栏。(5分)
4.1.13办税服务厅窗口设置应为“综合窗口”,也可单独设置车辆购置税申报征收窗口。实行国、地税联合办税的,制作“联合窗口”和“地税窗口”标识牌。(5分)
4.1.14办税服务厅应设置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排队叫号机和服务质量评价系统。配备POS机、扫描仪等设施。(5分)
4.1.15办税服务厅应配备安全监控系统。(5分)
4.1.16全局应达到人均1台计算机。(5分)
4.1.17设置意见箱(意见簿)、举报箱。(5)
4.1.18防火、防盗设施齐全,紧急疏散指示标识清晰易懂。(5分)
4.1.19办税服务厅应有可供纳税人使用的洗手间。(5分)
4.1.20设施设备养护良好,安全、整洁、有效。(5分)
4.2.服务规范(30%)
4.2.1实施导税服务。(6分)
4.2.2实行“一站式”服务、全程服务。(6分)
4.2.3开展预约服务。(6分)
4.2.4开展延时服务。(6分)
4.2.5开展提醒服务。(6分)
4.2.6开展限时服务。(6分)
4.2.7实行首问责任制。(6分)
4.2.8实行一次性告知。(6分)
4.2.9实行税收政策告知。对税收政策以及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征管程序发生调整等内容,要及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上门辅导、税收宣传栏、办税服务厅公告、集中辅导、电话沟通等形式告知纳税人。(6分)
4.2.10实行办税公开。通过网站、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专栏等形式公开税收法规、办税流程、办税时限、处罚依据和标准、岗位职责、工作纪律、投诉部门和监督电话等。(6分)
4.2.11依法实施税务行政处罚。(6分)
4.2.12开展涉税事项办理、稽查案件检查回访工作。(6分)
4.2.13开展网上办税、同城办税、国地税联合办税。(5分)
4.2.14组织开展好本部门的各种应用软件的操作培训,做好多种申报缴税方式、抄报税及税控装置的推广应用工作(5分)。
4.2.15税收管理员开展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宣传,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提供税法咨询、纳税辅导和有效服务。(6分)
4.2.16税收管理员负责所辖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的调查核实,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跟踪、监控管理,按规定做好税源调查、预测和分析工作。(6分)
4.2.17税收管理员负责税务资格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减免退税的调查核实和初审;负责户籍管理、税种登记、征收方式鉴定、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日常检查、欠税管理、纳税评估、一般性违法违章行为的处理及涉税文书的送达(6分)。
4.3管理规范(20%)
4.3.1制定岗责体系。(5分)
a.明确办税服务厅岗位、人员主要职责。
b.明确税源管理部门岗位、人员主要职责。
c.明确稽查局岗位、人员主要职责。
d.明确税务局机关内设科室岗位、人员主要职责。
4.3.2建立业务衔接机制(5分)
a. 明确各部门完整的工作内容。
b.建立各岗位、各部门之间业务衔接和信息沟通机制,确保工作流程畅通高效;
c.加强税收预测分析,发挥“四位一体”联动机制的作用。
4.3.3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职权、依据和程序行使税收执法权。(5分)
4.3.4建立纳税人需求响应机制。开通网上咨询业务,网上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税收政策宣传等服务。(4分)
4.3.5加强税收政策日常辅导。对新出台的税收政策,税收管理员在收到文件7个工作日内将政策规定内容送达或宣传到相关纳税人,对政策变化涉及到的注意事项进行宣传辅导。(5分)
4.3.6依法进行开业辅导。税收管理员应在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5个工作日内进行开业辅导,告知纳税人权利和义务、涉及纳税人缴纳税种的政策规定、办税流程、发票管理规定、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权益保障等内容。(5分)
4.3.7依法进行税务资格认定辅导。税收管理员应在纳税人取得税务资格认定后7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相关规定的辅导,告知其取得该项税务资格的权利和义务,所需进行的账务核算要求,以及未按规定办理可能带来的税收风险。(5分)
4.3.8 依法进行账簿、凭证管理辅导。日常管理中,要辅导帐证不健全的纳税人建制建帐、规范财务核算,未达要求的,要加强管理。(5分)
4.3.9依法进行纳税申报辅导。纳税人纳税申报出现明显错误、“零申报”、低税负申报、负税负申报、纳税申报异常等问题时,应有针对性地开展日常纳税辅导,帮助纳税人避免因疏忽或对税法理解错误而产生的税收风险。(5分)
4.3.10依法办理减、免、抵、退税。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要在纳税人生产经营开始1个月内,对其进行减、免、抵、退税相关税收政策的辅导。告知纳税人相关政策和需要报送的资料及办理时限、程序、要求。(5分)
4.3.11依法进行发票领购、使用和管理辅导。对纳税人使用发票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检查,督导纳税人按照要求使用发票,告知未按规定使用发票可能带来的风险。(5分)
4.3.12依法进行申请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辅导。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申请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时,应及时辅导纳税人按照政策报送资料,并告知办理时限、程序、要求。(5分)
4.3.13依法进行其他涉税事项办理辅导。纳税人办理停(复)业、外出经营证明等涉税事项时,应及时做好辅导工作,并加强跟踪管理和服务。(5分)
4.3.14开展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对信用等级不同的纳税人实施差异性税收管理。(4分)
4.3.15推行纳税服务联系卡。将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服务事项、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印制成纳税服务联系卡,发放给纳税人,方便纳税人联系办理涉税事宜。(5分)
4.3.16规范开展税务稽查。严格控制检查次数,除举报案件、专项检查、协查外,对纳税信誉A级单位不得纳入日常稽查范围,其他纳税人每年不得实施2次以上的稽查。(5分)
4.3.17落实稽查查结反馈制。检查完毕后,将检查事实及拟处理意见对纳税人进行反馈。(4分)
4.3.18实行查前告知制度。在确定对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前,提前告知(提前告知有碍检查的除外),使纳税人在充分享受自身权利的情况下,主动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4分)
4.3.19严格实行限时稽查和限时审理,提高稽查案件执行率。(5分)
4.3.20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在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涉税审批等事项中,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4分)
4.3.21确保依法行政。加大12366宣传力度,建立举报、投诉登记、处理和回复制度。(5 分)
4.4行为规范(20%)
4.4.1基本原则(15分)
a、对纳税人礼貌、热情、亲切、友好。
b、对所有纳税人,不分等级、类型、亲疏,一视同仁。
c、关注并尽量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高效率完成纳税服务工作。
d、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公正执法、严格执法,保证纳税人合法权益。
4.4.2基本要求(15分)
a、着装仪表。上班时,规范穿着标识齐全的税务制服,佩戴上岗证,仪表端庄、大方、整洁。
b、神态举止。站、坐、行姿符合岗位的规范与要求,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