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公务员量化考核推进创先争优的思考



国税工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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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室编印            2011年3月15

                                                                                     

 

关于实施公务员量化考核推进创先争优的思考

大方县国家税务局  朱启龙

 

《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有关公务员考核结果等次的基本标准规定比较原则,过于笼统,缺乏量化标准,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未落到实处,导致公务员考核还停留在定性上,操作性不强。即使采用了民主测评等量化测评,也过于单一,测评内容设置不科学,测评结果受参加测评人主观好恶影响较大而难以服众,“公正客观”的考核最终结果只能依据主管人员和考核领导的主观判断。同时,凭定性指标确定每个人的考核等次,同一考核等次公务员考核结果没有差距,造成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不同程度地挫伤了公务员创先争优的积极性。公务员量化考核必将成为公务员考核的发展方向,成为提高行政效率的有力工具。本文就公务员量化考核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要强化公务员平时考核,切实推进年度考核过程监督

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没有平时考核,公务员日常工作中的错误就得不到警示、纠正,工作实绩也得不到记载,年度考核就考之无据、不全面、不准确、不真实,缺乏权威性,其结果是基本称职不能定、不称职也不能定,使年度考核变成优秀、称职两个等次。要强化公务员平时考核,把“勤”和“绩”作为公务员平时考核的重中之重,扭转公务员年终考核中轻平时考核的弊端。一是要把公务员出勤情况作为考核“勤”的主要依据,要重点考核上班(集会)是否迟到、早退、旷工、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以及是否拒绝接受工作任务或消极对待工作、病事假和纳税人满意不满意等方面的内容,使公务员勤的表现直接反映在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中。二是要突出绩效管理考核,把目标考核作为考核绩的重要依据。目标考核尽管主要是对单位的考核,但它在时间安排、方法以及结果兑现等诸多方面都与公务员考核有着内在的紧密联系。要把目标考核与公务员考核直接联系起来,既要解决另起炉灶、另搞一套重复劳动的问题,又要很好地利用目标考核结果。要努力克服等、要、靠的思想,及时结合实际制定目标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措施,统一考核扣分口径,考核指标从年初起就要落实到个人,考核到个人。要随着形势任务的变化不断的及时调整考核指标,凡是上级局和地方党委政府提出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必须及时纳入目标进行考核。每个季度结束后,要根据公务员角色计算其绩的考核分。三是要开展亮点工作考核,把工作亮点作为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卖商品得有个“卖点”,写文章得有个“亮点”。税收工作也不例外,既要按部就班地做好日常性工作,又要做出亮点,做出特色。要鼓励创新、突破,给予具有创新性、突破性、超出一般工作量或预期标准的事项的公务员一定积分。要赋予各单位部门制定积分标准的权限,便于激励和比较公务员工作实绩。既要鼓励多出亮点、多做贡献,又要合理限制积分,避免产生不必要矛盾。

二、要强化能力素质考核,切实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

人的能力素质是推进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基本力量。同样,国税干部的能力素质是决定国税事业发展的源动力,是决定国税事业成败的关键。加强公务员考核,抓好能力素质考核至关重要。既要解决理论素质测试标准统一,不能体现干部特点的问题,又要充分调动干部学习和调研工作的积极性。要采取能力素质表现积分方式考核公务员能力素质,要把考核年度重要业务考试名次、调研文章上稿情况、涉税作品获奖情况、取得与税收工作有关的注册或执业资格情况作为积分的重要依据。要坚信大部分公务员都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基本能力,赋予能力素质考核基本分,必要时可以组织能力素质考试。要合理设置积分标准,实行分项积分和总积分上限制度,切实防止能力强工作实绩差的情况发生。

三、要强化群众评议,切实扩大考核中的民主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说过,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胡锦涛总书记又进而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现代化。公务员作风怎样、实绩如何、效率如何,干部群众看得一清二楚,也最有发言权。要注重群众评议在公务员考核中的功能,使公务员时刻感受到压力,既要完成考核目标和使领导满意两项硬指标,也要完成干部群众满意这一软指标。一是要增加公务员考核群众评议档次,评议档次名称不与考核等次划定,增强群众评议的可选择性。二是要实行差额群众评议制度,对最高档次评议意见设置限额,杜绝群众评议的平均主义。三是要根据参加群众评议的群众角色不同,赋予不同权重,落实好广大干部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选择权。四是要适时推行网络化评议,细化评议项目,为客观公正地评议每名公务员提供制度基础。

四、要强化综合评价考核,切实增强考核的可比性

同是税务工作,部门不同,岗位不同,目标也不同,甚至工作做得越多,做错的可能性也更大,难度较高,做好更难,再加上分工不合理和考核指标设计不科学等因素客观存在,一些公务员整个年度就没做什么事,更没有差错,然而却要将他们放在同一时间、同一平台上加以考核、比较,必然造成新的不公平。这就需要进行综合评价来平衡,进一步增强考核的可比性。一是要实行部门(分管领导)季度综合评价,要在公务员“勤”和“绩”考核的基础上,对被考核对象工作态度、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难度、进行比较、排序和评价,计算其季度综合评价分,增强平时考核在本部门本单位的可比性。二是要实行年度考核综合评价,由领导班子成员在公务员平时考核、能力素质考核、群众评议、实绩考核和平时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对每名公务员进行定性评价和量化评分。

五、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激励作用

考核是手段,不是目的。考核是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公务员提高积极性,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要在公务员平时考核、能力素质考核、群众评议、实绩考核、年度考核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分别按照一定的比例计算公务员年度考核分。要对不同公务员进行比较分析和定性评价,把公务员定量考核结果和定性评价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外出学习、降职、免职、奖惩、诫免谈话、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人有地位,杜绝“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情况,提高公务员创先争优的积极性。要重点调查核实年度考核分较低公务员基本情况,视其情况分别作出年度考核不称职、年度考核基本称职、诫勉谈话、调整工作岗位、降职、免职、责令辞职等处理。要推行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候选制度,公务员考核分要直接与优秀推荐挂钩,按照多于拟评优秀比例推荐优秀等次人选。要采取票决方式决定优秀等次,凡是未入围的,一律不得考虑评为优秀,彻底改变优秀“领导说了算”的情况。要注重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制度的相衔接,保证奖金发放的公平性,充分调动各类公务员创先争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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